本公司於109年5月7日設置審計委員會,依據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委任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工作經驗及相關專業資格 | 陳榮朝 召集人 |
陳肇隆 委員 |
陳水聰 委員 |
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 V | V | V |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 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
V | V | V |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 V | V | V |
113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3次,審計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應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召集人 | 陳榮朝 | 3 | 3 | 0 | 100 |
委員 | 陳水聰 | 3 | 3 | 0 | 100 |
委員 | 陳肇隆 | 3 | 3 | 0 | 100 |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最近一年開會決議結果、檢討與評估內容如下:
日期 | 討論事由 | 決議結果,及公司對於成員意見之處理 |
113.03.07 | 1.民國11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2.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3.民國112年度盈餘分配案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4.委任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及公費案 5.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並提請董事會決議。 |
113.05.09 | 1.民國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2.修訂「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案 |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並提請董事會決議。 |
112.08.08 | 1.民國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2.訂定「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 |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並提請董事會決議。 |
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2月28日董事會通過訂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決議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由三位獨立董事組成,每年至少開會二次。
薪資報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審計委員會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期間之工作重點包含:
(1)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2)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3)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職稱 | 姓名 | 薪資報酬委員會 | 審計委員會 |
召集人 | 陳榮朝 | V | V |
委員 | 陳水聰 | V | V |
委員 | 陳肇隆 (註2) |
V | V |
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3人,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112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2次,薪酬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應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召集人 | 陳榮朝 | 2 | 2 | 0 | 100 |
委員 | 陳水聰 | 2 | 2 | 0 | 100 |
委員 | 陳肇隆 | 2 | 2 | 0 | 100 |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最近一年開會、檢討與評估本公司薪資報酬資訊如下:
日期 | 討論事由 | 決議結果,及公司對於成員意見之處理 |
113.03.07 | 1.民國112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2.審查本公司民國113年經營管理團隊薪資報酬案 |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並提請董事會決議。 |
112.08.08 | 1.民國112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案 2.民國112年度經理人員工酬勞分派案 |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並提請董事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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